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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嘉定区进一步鼓励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
2020-01-21 14:43:44   来源:麦姆斯咨询   评论:0   点击:

据麦姆斯咨询报道,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产业部署,全力推进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上海嘉定区特制定《嘉定区进一步鼓励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

据麦姆斯咨询报道,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产业部署,全力推进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上海嘉定区特制定《嘉定区进一步鼓励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作为上海集成电路产业“一体两翼”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以智能传感器为核心的集成电路及物联网芯片产业。到2025年,嘉定以智能传感器芯片为核心的智能硬件相关产业产值突破千亿元,实现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体系基本完善。

第二条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进一步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建设嘉定北部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核心综合产业集聚区、安亭汽车电子特色产业集聚区、徐行-菊园智能制造特色集聚区,带动全区产业联动发展。

第三条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嘉定区设立传感器与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传感器与集成电路模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传感技术应用和产业配套相关企业。

第四条 嘉定区实行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认定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凡经认定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除享受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鼓励企业投融资

第五条 设立嘉定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的重点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第六条 设立嘉定区智能传感器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智能传感器产业的相关领域。

第七条 鼓励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在嘉定区设立主要投向智能传感器产业的各类投资机构。

第八条 支持金融机构为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担保和贴息贴费等金融服务,对提供担保的嘉定区内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5%给予补贴。

第九条 对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在按区上市挂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条 对新建的智能传感器相关项目,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贷款部分,对经核实后的贷款规模提供2个百分点的年度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500万元/年,连续补贴三年。

第三章 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第十一条 对于落户嘉定区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经认定后优先予以供地、过渡厂房的支持。

第十二条 经认定新引进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产、办公的,视其项目情况给予优惠地价,补贴最高1000万元;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10%-3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最高1000万元;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赁价格的50%-100%予以补贴,三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现有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相关规划和土地程序后进行改扩建,收购或使用区内存量工业用地和厂房用于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的项目,需要提高容积率的,视项目情况对土地增容费予以减免。

第四章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第十四条 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经认定后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围绕智能传感器产业,以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形式紧密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对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因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需购买知识产权的,按其购买费用的50%的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八条 支持集成电路及MEMS设计企业研发,给予工程产品首轮流片50%的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九条 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按测试认证的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章 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第二十条 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通过开展兼并收购等活动,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可共同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并购金额10%,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视其贡献分别给予核心团队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第二十二条 优先推荐区内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各类重大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等项目和认定,并按要求足额配套扶持资金。

第二十三条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鼓励人才集聚

第二十四条 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引进的产业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可优先享受嘉定区“双高”人才计划等各类相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 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居、就学、就医等公共服务的绿色通道制度,提供嘉定精英人才服务卡。

第二十六条 对于智能传感器产业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租房补贴,优先入住区人才公寓。

第二十七条 发挥就业、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作用,优先为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提供人才落户、校企合作、公共招聘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重点引进智能传感器产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二十八条 智能传感器领域用人单位引进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第二十九条 鼓励嘉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应设立集成电路一级学科,并设立若干产学研用示范基地,推动培养拥有工程化能力的产业人才。

第七章 加强合作交流

第三十条 支持企业在长三角区域主办或承办(省)市级以上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每次活动费用的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三十一条 鼓励建立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发展所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示范推广给予支持,按项目投资最高不超过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十二条 区内公共服务平台优先给予本区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提供研发、测试服务。支持本区智能传感器企业申领区科技双创券,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10万元额度。

第三十三条 鼓励与智能传感器产业相关的各类专业中介组织在嘉定落户,对在国际、国内或者行业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中介机构落户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中介组织、产业平台、产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参与产业招商,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四条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牵头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贸易便利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加快速、便利的通关服务。

延伸阅读:

《MEMS产业现状-2019版》

《神经传感与计算-2019版》

《压电器件:从块体型到薄膜型-2019版》

《压电器件对比分析:从块体型到薄膜型》

《高通第二代3D超声波指纹识别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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